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通过对研究生在学习年度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其他素质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评,引导和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并以测评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程序
1.学校布置综合测评工作
研工部召集各学院研工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布置综合测评工作,明确测评要求,下发测评方案及相关文件、表格。
2.学院布置综合测评工作
(1)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发布,明确各项加分标准,指导各班成立负责小组完成综合测评及后续的评奖评优工作。
(2)班级负责小组成员按照班级人数的30%组成,要求班长、党支书、团支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注意班委比例、党员比例、性别比例(以班级基本状况为标准),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以上。
(3)填写并上报班级负责小组成员名单,明确组长人选。
3.各班级实施具体测评工作
(1)班级负责小组指导班级所有同学进行综合评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其他素质),并进行审核。
(2)所有同学填报的加分项需提供支撑材料,以供班级负责小组进行核验。
(3)减分项由班级负责小组依据学院提供的材料统一录入。
4.测评结果公示及上报
测评结果需要在班级、学院、学校层面分别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班级公示阶段: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各项测评成绩计算总成绩,完整填写成绩汇总表,并进行公示;学院公示阶段:各班级测评结果经个人签字、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并进行公示;学校公示阶段:各学院将审核无异议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工部,予以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各测评要素权重分配
硕二 |
硕三 |
博二 |
博三和博四 |
|
思想政治素质 |
0.2 |
0.2 |
0.2 |
0.2 |
专业素质 |
0.5 |
0.2 |
0.4 |
0 |
创新素质 |
0.2 |
0.5 |
0.3 |
0.7 |
其他素质 |
0.1 |
0.1 |
0.1 |
0.1 |
合计 |
1.0 |
1.0 |
1.0 |
1.0 |
三、计算说明
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R=
(其中:R为总成绩;为第i考核项目指标权重;为第i考核项目指标评判分值;i=1~4。)
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基础分;为荣誉称号附加分;为学生社会工作附加分。)
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必修课成绩;为选修课附加分;为专业资格证书附加分。)
3.创新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基础分;为创新成果附加分。)
4.其他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基础分;为特别表现附加分。)
注:基础分按百分制计算,最高为100分。
附表:各项测评要素考核说明
表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说明 |
权重 |
基础分 () |
要求所有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修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无不良历史记录,满足条件的同学成绩基础分为100分,不满足酌情扣分,出现以下情况者扣除相应分数: 凡注册报到无故不按时、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或经核实在学术科研过程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等方面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50分。 |
0.8 |
荣誉称号附加分() |
荣誉称号(非学术科研、非学生活动):获国家级5分;省部级 4 分;市级3 分;校级2 分;院级1分; 荣誉称号获得者包括: 1.获得 “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校、院两级认定的先进个人等各类非学术科研、非学生活动的荣誉称号者按相应级别加分。 注:各种荣誉称号可以累计,最高累计分为6分。 |
|
学生社会工作 附加分() |
学生社会工作分级加分值如下: A>校研会主席: 8~10分 B>校研会副主席、院研会主席: 7~8分 C>校研会部长、院研会副主席、社团社长、院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6~7分 D>校研会副部长、院研会部长、社团副社长、院团总支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5~6分 E>院研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班级团支部委员、研会干事、社团干事(部长)、团总支干事、宿舍长:1~4分 注: 1. 加分对象为测评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的同学,任期不足一年的加分减 半;加分对象必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评议。 2. 身兼数职者:加分时只认两项有代表性的职务。若在不同分级中,取最高得分加其他得分减半之和;在同一分级中,只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对于班级人数过少,兼职过多者,以主要职责对应级别加分。 3.校、院研会评选出的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单独另行加分,只能体现在上述学生工作附加分等级中。 4.各班测评小组给学生社会工作加分须经学院研工组审核通过方可做为加分依 据。 5.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4分。 |
表2:专业素质测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说明 |
权重 |
基础分 () |
必修课成绩= 注: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换算为90、80、70、60、50分;评定为通过、不通过的,换算成对应的百分制分数:80、50分;只计算测评时间内所修科目成绩,全班均无科目情况下统一按90分记。 |
0.9 |
专业能力 附加分 (、) |
1.选修课成绩的计算标准:每通过1门,加相应分值; 2.专业资格证书的计算标准:每获得1份,加相应分值; 3.以上两项的加分合计,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10分; 4.具体选修课、证书认定及各加分分值,由学院根据专业能力培养需要确定并公布标准。 |
表3:创新素质测评表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素 |
权重 |
基础分 () |
要求所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任务,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满足条件的同学成绩基础分为90分。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讲座、学科竞赛,酌情加分;自主科研立项,项目主持人加1分;以上加分项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0.7 |
创新成果 附加分() |
1.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按照附件1<创新成果附加说明>加分。 2. 综合测评时间跨度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可按级 别加分; 3. 同一创新成果只能在一次综合测评中加分,即在研二已经加过在研 三则不能再加。 |
表4:其他素质测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说明 |
权重 |
基础分 () |
所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成绩基础分为90分,凡在宿舍卫生评比等活动中受到批评的根据学院的统计相应扣5~10分。参加学院认定的集体活动,酌情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0.8 |
特别表现附加分 () |
在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国家级每项计10分,省级每项计7分,校级前3名分别计5、4、3分,其后有名次的,计1分;院级前3名分别计3、2、1分(团体比赛前三名成员分别减半计分),其后有名次的,酌情计分。在校、院级认定的专题活动中(如:党校、干校等),表现突出个人,加1分。 注:各班测评小组给学生其他素质加分须经学院研工组审核通过,方可做为加分依据。 |
附件1:<创新成果附加说明>
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可按级别加分。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奖都应在综合测评时间跨度内,论文要见刊。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具体标准由学院进行说明和审定,并提交支撑材料。
科研成果: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论文级别按学校相关文件认定,支撑材料包括刊物首页、目录页、刊发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以及转载证明或收录证明复印件;同一科研成果计分按照作者实际排序阶梯递减,总分不超过论文分值,具体分配标准由学院进行说明;如有著作等其他科研成果需加分,由学院进行说明。
表5:科研成果分级加分表(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加分标准,但不能改变等级排序)
A类论文 |
授权发明专利 |
B类论文 |
C类论文 |
D类论文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E类论文或软件著作权,申报累计不超过2篇 |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或会议论文(无刊号),申报累计不超过2篇 |
30分/篇 |
20分/篇 |
12分/篇 |
8分/篇 |
6分/篇 |
3分/篇 |
2分/篇 |
1分/篇 |
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每项按级别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或竞赛第一名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加分,其他人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支撑材料包括有关学科竞赛、证书复印件、成员合影等其他证明材料。
表6:学科竞赛分级加分表
名次 |
获奖等级 |
A类竞赛 |
B1类竞赛 |
B2类竞赛 |
C1类竞赛 |
C2类竞赛 |
院级竞赛 |
1 |
一 |
12 |
10 |
7 |
5 |
4 |
3 |
2—4 |
二 |
10 |
8 |
5 |
4 |
3 |
2 |
5—8 |
三 |
8 |
6 |
4 |
3 |
2 |
1 |
鼓励奖 |
5 |
4 |
3 |
2 |
1 |
0.5 |
同一创新成果只能在一次综合测评中加分,即在研二已经加过在研三则不能再加。
附加说明:
表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表
1. 注册报到无故不按时(-5~0分)
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办理销假和补办注册手续。具体注册要求参见研究生手册《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注册时间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一周扣1分,之后每超过一周扣一分,最多扣5分。
2.不履行请假手续(-10~0分)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请假要求参见研究生手册《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考勤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视情况扣除0~10分。
3.学术不端行为(-50~-10分)
经核实在学术科研过程中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等方面的行为。视情况扣除10~50分。
4.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50~-10分)
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视情况扣除10~50分。
荣誉称号:“优秀研助管”、“学术之星”和团队荣誉称号不加分;校园之星加分。
学生社会工作:宿舍长或层长统一加2分;CCF主席及副主席按照社会工作C类认定加分;其他社会工作按最高分计算,身兼数职的按主要职务加分(如团支书兼心理委员或安全委员,按团支书职务加分)。
表2:专业素质测评表
选修课成绩只认定专业选修课门数,每通过1门加1分,按照培养计划来,除此之外不可添加跨学院跨专业的选修课
专业能力附加分:类似“软件工程师”等与专业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才能加分,四六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不加分,每获得1份证书加1分。
表3:创新素质测评表
基础分为90分,项目提升计划负责人加1分,参加学院认定的学术讲座并有证明加2分。
创新成果附加分:
已录用未刊出统一加2分(提供录用通知)
表4:其他素质测评表
基础分:宿舍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可酌情加分,宿舍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两次减10分。三次及以上则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参加学院认定的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班级活动、党支部活动不加分。学生会、社团成员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加分减半。参与的集体活动均需要提供盖章证明。
注:个人参加培训、实习及小范围活动不加分
1.科研成果:
论文认定: (1)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不包含实验室其他导师,不包含任何备案的小导师)
(2)集体合作论文只计前四名(指论文全体作者的前四名),根据学生排名次(不包含老师)按下表计算权重系数。
排一 |
排二 |
排三 |
排四 |
|
1 |
1 |
|||
2 |
0.70 |
0.30 |
||
3 |
0.60 |
0.25 |
0.15 |
|
4 |
0.50 |
0.25 |
0.15 |
0.10 |
刊出的按学校发布的论文等级算分(需到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
发明专利公开:6分/篇(专利权人为9728太阳集团),考虑到与国奖评分细则对接,其分值分布权重系数同论文权重系数(上表)。
软件著作权中个人申请都不予以认定
其他科研成果排序认定与论文认定方式相同,也只认为导师第一作者或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前面有两位及以上老师不予以认定。
2.学科竞赛:根据学校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附件6予以认定,如不在文件中的比赛均不予认定;国家比赛按排名相应加分;协会、教育部发布或盖章的按全国、省市级等相应等级算分。
9728太阳集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