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通过对研究生在学习年度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其他素质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测评,引导和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并以测评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程序
1.学校布置综合测评工作
研工部召集各学院研工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布置综合测评工作,明确测评要求,下发测评方案及相关文件、表格。
2.学院布置综合测评工作
(1)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发布,明确各项加分标准,指导各班成立负责小组完成综合测评及后续的评奖评优工作。
(2)班级负责小组成员按照班级人数的30%组成,要求班长、党支书、团支书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注意班委比例、党员比例、性别比例(以班级基本状况为标准),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以上。
(3)填写并上报班级负责小组成员名单,明确组长人选。
3.各班级实施具体测评工作
(1)班级负责小组指导班级所有同学进行综合评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素质、其他素质),并进行审核。
(2)所有同学填报的加分项需提供支撑材料,以供班级负责小组进行核验。
(3)减分项由班级负责小组依据学院提供的材料统一录入。
4.测评结果公示及上报
测评结果需要在班级、学院、学校层面分别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班级公示阶段: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各项测评成绩计算总成绩,完整填写成绩汇总表,并进行公示;学院公示阶段:各班级测评结果经个人签字、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并进行公示;学校公示阶段:各学院将审核无异议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工部,予以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各测评要素权重分配
三、计算说明
附表:各项测评要素考核说明(详情见附件)